糖果添加药材 违法 (点击:) 日期:2008-09-01
市质监局专项抽检食品违规添加药物,“蜜炼川贝枇杷夹心糖”等食品被查
“川贝杏仁雪梨夹心糖”、“蜜炼川贝枇杷夹心糖”这些市民日常可能品尝过的糖果,按照国家规定是违法食品。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上月质监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添加药品专项检查,其中发现一家企业在糖果生产过程中违规加入川贝等药物,并随即查封了该产品。
夹心糖添加川贝被查
据悉,市质监局这次专项检查专门针对食品中添加药品成分的违法行为,以规范中山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秩序。抽检从今年7月开始启动,前后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165家糖果、饮料、酒类制品生产企业。
检查发现,1家生产企业在糖果生产过程中违规加入川贝等药物,执法人员随即现场查封了违法生产的“川贝杏仁雪梨夹心糖”半成品45千克,以及标称“川贝杏仁雪梨夹心糖”和“蜜炼川贝枇杷夹心糖”等字样的包装罐6916个。
可入食品药物仅87种
川贝枇杷这些日常见到的药物,竟是国家明文规定不许添加入食物的药品。市质监局专家介绍,其实市民日常使用的很多药物都是不能添加进食物的,但传统习惯上作为食物使用的药物可以除外。
专家表示,就是上述可入食物的药物 ,卫生部也有明确范围。他表示,目前质监部门都是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而进行执法。记者查阅发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中仅有87种药物,包括日常使用的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等香料,也有桂圆、木瓜、乌梅等水果。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发现使用了药物的食品,却不在名单之列,可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小贴士
它们既是食品又是药品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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