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注射剂 年底完成核查 (点击:) 日期:2008-12-01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2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全部完成对静脉注射剂和中药注射剂的核查工作。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8月下发通知,开展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目前,各省(区、市)已全面完成了对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部分省(区、市)局还完成了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局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对辖区内在产静脉注射剂和在产全部中药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对每个品种按批准文号逐一建立完整监管档案。并要求对已核查品种的风险评估及核查结论、处理意见等,要有相关工作部门人员及省级局负责人的签字。对因停产未进行核查的品种,也要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对已通过核查的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品种,必要时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核查,务求排除安全隐患,降低风险。
通知指出,对生产企业因停产尚未进行核查的品种、核查后责令停产或限期改正的品种,凡擅自恢复生产、不按照核查后工艺和处方进行生产、再次变更生产工艺和处方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的企业,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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