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剂 (点击:) 日期:2008-04-03
凡是用和解、调理的方法,来祛除病邪、调整脏腑功能的方剂,称为和解剂。
依照一般治疗原则,病邪在表者可发汗,在里者可攻下,惟邪在半表半里之少阳证,即不宜发汗,又不宜攻下,此时只宜用和法以和里解外,来祛除少阳之邪。由于这些和解少阳的方剂,兼有疏解肝郁作用,因此,把作用相近的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的方剂,都归入和解的范围。且根据其不同作用,分列为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和胃肠三类。
如邪尚在肌表,未入少阳,或邪已入里,阳明热盛,以及劳倦内伤、气虚血亏而证见寒热者,均非本类方剂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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