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 (点击:) 日期:2010-05-24
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
简 介
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以关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以及医药卫生行业发展,关心中医药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以咨询、研究、沟通、服务和文化活动策划的机构。“联盟”以弘扬和继承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养生的健康理念;挖掘中国传统中医药精髓;以“和谐”的理念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实现“让全人类共享中国传统医药健康服务”,向全世界推广中医药文化理念为宗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行业中医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并搭建行业内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服务,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关注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中医药预防和养生保健方面作用的研究、中药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联盟”下设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它是全世界中医药行业目前唯一的通过网络电视手段宣传的权威专业频道。城市电视、家庭电视、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手机电视,是未来媒体综合发展的新趋势。央视网中医养生频道充分利用现有的优势,整合天下多方资源,全力打造新的网络形象,开创中国传统医药专业网络电视频道的先河。真正实现网络、电视、手机的三网优势组合,
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搭起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平台。最终实现“为中国传统医药服务,为人类健康服务”之目的。
“联盟”将进一步加强联盟会员的建设,广泛团结世界各地从事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优势互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谋发展,实现共赢。为此,我们诚挚邀请单位和个人加入“联盟”。
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以下简称为:“联盟”)以关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以及医药卫生行业发展,关心中医药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以咨询、研究、沟通、服务和文化活动策划的机构。“联盟”以弘扬和继承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养生的健康理念;挖掘中国传统中医药精髓;以“和谐”的理念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实现“让全人类共享中国传统医药健康服务”,向全世界推广中医药文化理念为宗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行业中医药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并搭建行业内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服务,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关注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中医药预防和养生保健方面作用的研究、中药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二条 “联盟”是:挖掘和推广中国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和传播中国传统医药养生的健康理念,充分发挥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和《中医养生文化》杂志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加强与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每一位中国传统医药爱好者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开展行业、市场调查,研究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分析行业形势,提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或预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与本行业相关的展览、论坛,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开展咨询;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
3、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产品推广;
4、开展国内外有关行业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5、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6、中医药单位和企业在申报中华老字号、中华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过程中,提供咨询、辅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设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顾问、秘书长职位;下设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行业内知名企业家担任,委员有主席、副主席推荐会员大会选举组成,顾问由中医药行业的权威人士担任。管委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由主席和副主席协商推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事务。每届主席任期二年。
第五条 “联盟”的最高机构是“联盟”会员大会。“联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听取管委会的工作汇报,对“联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联盟”决议执行情况,讨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联盟”每年的活动安排,定期举行各种活动。秘书处负责行使“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对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的实施,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入会条件
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关心并支持中国传统医药养生文化发展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主席、副主席、委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章 会 籍
第八条 符合会员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详细填写会籍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经由会籍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一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七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的权利:
1.管委会向成员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及牌匾;
2.有优先参与“联盟”组织的境内外学习考察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联盟”举办的有关中医药及医药卫生主题的研讨会、高层论坛、专家报告及年会等各项交流活动的权利;
4.有通过“联盟”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意见和建议,并呈送有关领导及决策部门的权利;
5.有免费获得行业内信息咨询服务的权利;
6.有优先享有《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所提供的新闻宣传报道服务的权利;
7.享有在《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中华特色药网》上免费或优惠刊登一定数量广告宣传的权利;
8.成立联盟管委会俱乐部,以休闲的方式提供会员相聚的平台,以此为纽带,组织中医药界的横向交流,积极开展业务工作,为国内外业务协作和往来创造条件;
9.联盟秘书处设立新闻热线、及时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沟通行业信息,向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反映中医药事业的情况和建议,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有优先与秘书处协商联合举办各种活动的权利;
10.在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和中华特色药网上开辟“联盟”专家论坛,以自由、开放的形势讨论各家观点及行业资讯,形成百家争鸣之势,促进行业发展。
11.有定期在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和中华特色药网上刊登会员单位名称及名单的权利;
12.会员单位可以自由浏览在《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中华特色药网》上政府涉及行业相关政策、及有价值的相关商业信息。
13. 在《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中华特色药网》首页上,免费为联盟管委会单位会员进行友情链接;
14.有获得“联盟”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应尽的义务:
1.关心和支持中华医药养生文化发展推广工作、中国传统医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及《CCTV.COM中医养生频道》和《中华特色药网》的发展;
2.参加“联盟”年会,听取和评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4.遵守“联盟”章程及有关规定;
5. 保护“联盟”合法利益;
6. 按时交纳会费;
7. 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8. “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 “联盟”活动:
“联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暨主题论坛;论坛主题由秘书处与成员单位协商决定,须反映与体现多数成员单位的意见。具体活动内容为主题论坛、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国外考察、内部通讯交流、培训“联盟”管委会单位通讯员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管委会。
中医养生文化(网络)联盟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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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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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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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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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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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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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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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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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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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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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务 |
1.主席( ) 2.副主席( ) 3.企业会员( )4.个人会员( )5.管委会单位委员( )6.管委会个人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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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会费 |
人民币 万元整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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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每年综合会费标准:联盟主席50000元人民币,副主席20000万元人民币。管委会单位委员12000元人民币,管委会个人委员1200元人民币。 企业会员:12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120元人民币, 2.详细填写此表后请传真至秘书处。 3.入会时请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照片、简历及单位简介等。 4.自本表签订之日起,请于10日内汇款入指定账户。收到款后即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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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账 号:0200000709066146833 户 名:北京养天泰和中医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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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法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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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填写内容保证真实信息,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联盟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院阳光一百E座501 邮编:100026
电话:010--51000314 传真:010---51000324
网址: www.teseyao.com 信箱:feiyi11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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