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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资讯 >> 医药动态 >> 国内药闻 >> 深圳公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七大基本标准

深圳公布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七大基本标准  (点击:)  日期:2009-06-05

     通过深圳市医药管理局了解到,6月3日,《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试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七大基本标准,其中包括中医诊所不得做手术、中医坐堂医诊所中药数量不少于400个以及坐堂医师需有5年经验等等,至此,深圳在零售药店开展中医诊疗将有了规范的操作标准。

  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在上个月,由深圳市卫生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管理条例》,经过论证后形成《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若干规定(草稿送审稿)》,根据规定的要求,深圳提出了要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上进行试点,增加中医坐堂诊所和中医馆两类医疗机构。
 
  郭凡礼同时表示,此次《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试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七大基本标准里,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治疗是最大的亮点,另外,基本标准还规定了中医坐堂医诊所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诊所的负责人应有中医类别的资格证书并具有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等等的条款来规范中医馆的运作。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认为,《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试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七大基本标准从中医管理等方面对深圳市中医药管理服务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全新的法律规范。这次七大基本标准的公布是深圳结合新医改中“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的重要实践,为中医馆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全国的全面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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