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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点击:)  日期:2009-05-10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了。这是关乎民生和维护人民健康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把中医药事业摆在了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大举措;首次全面系统阐明了党和国家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是指导未来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承接历史、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学的重要贡献、科学地位、特色优势以及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现实作用,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认识和实践原则问题,为未来中医药事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鲜明地提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提出五大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医与西医优势互补、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这是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意见》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结果,凝聚着方方面面对中医药事业的关爱和智慧,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切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各级政府是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领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扶持和促进”工作。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全国中医药系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当务之急是要把《意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将思想统一到《意见》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阐述上来,统一到《意见》关于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意见》对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来,真正树立起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密切联系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意见》贯彻落实到中医药事业的每一项工作中去。
    当前,中医药事业正处在战略发展机遇期,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中医药系统,务必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在理清思路、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团结奋斗、狠抓落实,努力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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